案 àn
基本解释
案的基本解释
案 àn
1.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:举~齐眉。
2.长条的桌子:书~。
3.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:~板。
4.事件。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:惨~。破~。
5.公务中的书面材料:有~可查。
6.书面的计划、建议或决定:草~。决议~。
7.同“按”。
详细解释
案的详细解释
〈名〉
(形声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: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)
同本义
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。——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
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——《后汉书·梁鸿传》
对案不能食,拔剑击柱长叹息。——南朝宋· 鲍照《拟行路难》
又如:捧案;案杯(案酒)
无靠背的坐具
师田,则张幕设案。(师田:出师或田猎。)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长方形的桌子 [long usu,wooden table]
案,几属。——《说文》
权拔刀斫前奏案。——《三国志·周瑜传》
庑下一人伏案卧。——清· 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
成妻纳钱案上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又如:书案;伏案;条案,拍案(拍桌子)
案件
这么说来,却怎么了结此案?——《红楼梦》
又如:办案;破案;定案;结案;案由(案件的内容提要)
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、成例
终朝理文案,薄暮不遑瞑。——陆机《答张士然》
无案牍之劳形。——唐· 刘禹锡《陋室铭》
又如:方案;提案;议案;草案
狱讼的案卷
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又
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
又如:案记(卷宗文录);案检(案卷)
按语。同“按”
案:黄帝葬于桥山,犹曰君臣葬其衣冠。——《论衡·道虚》
又如:加案
〈动〉
按;用手向下压
案灌夫项,令谢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
考查,研求
召有司案图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案贤圣之言,上下多相违,其文前后多相伐者。——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
又如:案举(考核并举荐);案事(考问事实);案首(查考记录。又指清朝科举考试时县、府及院试的头名)
查办
收案致法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
下有司案验。——《汉书·息夫躬传》
又如:案坐,案治(查办);案验(审案定罪);案杀(查办处死)
查讯、审问
使长安丞案贤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传》
又
出有案问。
又
案之罪立具。
又
案验甚急。
切[脉]
则刺其足心各三所,案之,无出血,病旋已。——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
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。——《汉书·王嘉传》
康熙字典
案的康熙字典解释
案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
【唐韻】烏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於旰切【正韻】於幹切,𠀤音按。【說文】几屬。【徐曰】案,所凭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 又食器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【註】玉案十有二列也。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。【後漢·歷志】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 又界也。【齊語】參國起案。 又次第也。【史記·高帝紀】吏民皆案堵如故。 又作按,考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案之當今之務。【丙吉傳】無所案驗。 又撫也。【史記·孟嘗君傳】案劒以前。 又【正字通】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 又【集韻】一曰木名。 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【歐陽脩·讀書詩】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说文解字
案的说文解字解释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
几屬。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,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,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,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,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,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,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從木。安聲。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说文解字新编解释
“案”是形声字。小篆从木,安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案”。
《说文》无。
“案”的本义为上食物时用的有足木盘。如鲍照《拟行路难》:“对案不能食,拔剑击柱长叹息。”后引申指长方形条桌。如“几案”。又引申指架起来代替桌子的长木板。如“肉案”、“案板”。
官府的文书放在奏案上,故引申指处理公事或记录事件的材料、文书等。如刘禹锡《陋室铭》:“无丝竹之乱耳,无案牍之劳形。”
特指案件和涉及法律、政治的事件。如“破案”、“立案”。又引申指提出计划、办法、建议的文件。如“草案”、“方案”。
字源字型
案的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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